灵自然资告字[2020]04号
经灵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下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有欠缴土地出让金、未按期开竣工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和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竞买申请及资格确认
1、申请竞买人请于2020年8月3日00时00分至2020年8月25日23时59分,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免费下载出让文件。
2、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8月24日08时30分至2020年8月25日16时(节假日除外,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到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台县中台镇东大街116号县残疾人联合会5楼)提交书面申请报名参加竞买。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2020年8月25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出让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达到二家(含二家)以上的,以拍卖方式出让,否则以挂牌方式出让。
五、出让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0年8月26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台县中台镇东大街116号县残疾人联合会5楼)。
挂牌时间: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4日
挂牌地点: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台县中台镇东大街116号县残疾人联合会5楼)。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即日起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地块,费用自理。
2、 建筑物退线要求:以灵台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土地红线图为准。
3、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出让宗地面积最终以灵台县自然资源局实际交地面积为准。
4、开发建设必须符合灵台县城市建设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建设条件意见书以及防震等有关要求。
5、灵台县2020-03号宗地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设置,配套给水、排水、排污、供暖、道路硬化等工程;按照要求配套建设业务管理用房175㎡、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00㎡、便利店100㎡、邮件和快件收集间40㎡、幼儿园建筑面积2100㎡,共计总建筑面积为2865㎡。
6、灵台县2020-04号宗地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设置,配套给水、排水、排污、供暖、道路硬化等工程;按照相关要求配建幼儿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建成后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7、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灵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七、联系单位与银行账户
1、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933-5969463
2、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方先生 彭女士
联系电话:0931-8470330 18609480234 18293126222
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台支行
银行账号:662119046675600020
注:竞买人必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宗地编号”。
灵台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