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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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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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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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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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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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值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40%)×100。
2.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评标专家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专家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根据财库[2011]181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依据投标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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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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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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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近一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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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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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7年11月至今)类似业绩证明,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10分,不提供不得分(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为准,两者缺一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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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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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目录明晰、附件齐全、实施方案图文并茂、供货期、质量均能够确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对比综合评价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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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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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度(2017-2019)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每提供一年得2分,满分6分,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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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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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或投标人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项认证的得 3分,有一项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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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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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3A级资信等级证明、3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五星级售后服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三项证的得3分,有一项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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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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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服务单位质量满意正面文件(所供货物评价调查表)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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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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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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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产品均能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7-10分,良好得3-6分,一般得0-2分,不提供不得分。(生产商印制的原始产品说明书、生产商印制的原始彩页、生产商的技术说明书、实物图片等作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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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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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详细可靠、可行的售后服务承诺方案优的得7-9分,良好得3-6分,一般得0-2分,分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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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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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完整、详细的供货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优的得5-6分,良好得2-4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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